一、“营改增”政策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1、减少重复纳税,降低税负
现在建筑行业是按照总包款减去分包款后的余款乘以相对应的税 率来计算应交税款,并且对收到的材料成本发票是不允许抵扣。这一情况导致建筑行业即缴纳了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现象出现,出现重复缴税。然后“营改增”,企业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来确定应交税款,说明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款是允许抵扣了,避免重复缴税现象,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问题。
2、有效规范企业行为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所以很多企业希望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税额就可以进行抵扣,以降低企业税负问题,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也避免了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虚假问题发生,从而更能有效规避企业行为,更能维护社会的发展。
3、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后由于购买施工机械设备或者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购促使企业更新换旧,从而得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增加企业竞争力,购买机械设备也能相应减少施工作业人员人数,降低人工费支出,减轻企业税负问题。
4、规范建筑市场乱象,给企业带来生机
“营改增”前,随着建筑行业增长形势趋缓,市场竞争关系越来越激烈,所以在合同价格也越来越紧张,相应利润就降低了,导致大部分建筑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不是很理想。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实际税负和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有相关联系,改前在3%营业税率情况下,出现重复缴税现象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企业难以生存发展,改后在11%增值税税率下,企业实现增值税抵扣方式,降低企业纳税基数,从而使企业税收政策出现平行性,促进其生存发展,提升企业经营能力,最终为很多企业带来存活生机。
二、建筑行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相关建议
(一)应对措施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约定
建筑施工企业关于“营改增”后会有不少措施涉及供应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都需要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这些方面均需要在工程合同中体现出来,避免后期工程纠纷发生。然后在合同中还需要明确约定与供应商、分包商、材料供应商各自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还要约定付款方式,只有在对方提供发票后方可支付款项。
2、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1)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因及时了解更新税法规定,同时对材料采购,投标造价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传达给相关企业领导,以提前做好准备。在“营改增”过渡期,企业最好把能开的工程发票尽量开足,要充分了解、利用财政扶持政策,保持与税务主管机关的沟通和获取支持。
(2)投标人员及造价人员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构成基础发生变化,公司造价人员需要深入学习、熟悉变更内容,掌握编制方法,早做准备。由于计算基础及成本费用变化,使投标报价难度加大,因此造价人员要深入研究、积累经验,以便于给出可行合理的投标价格,避免因计算错误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与有资质的队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及分包发票的取得
(1)与有资质的企业分包,在分包合同中需要明确要求分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分包结算,杜绝无资质的队伍分包,个别特殊原因不得不用的分包队伍,必须把企业获利和征税问题解决,再确定分包结算价格,这样有利于降低“营改增”带来的税负问题。
(2)目前大部分分包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然后分包商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需要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4、加强企业管理
(1)有些公司的项目经理属于挂靠行为,这些挂靠的经理往往本身就是企业经营风险所在,现在需安装规定建章立制,提前制定风险转移措施。
(2)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发票、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等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发票需要专人保管及开具;章和合同专用章也要专人保管,而且需要使用时最好写使用申请,避免乱盖章情况发生;财务专用章目前使用于银行,则此章可以交予财务专员保管;企业证照的使用需要加盖章时需备案此复印件仅用于的范围。
(二)相关建议
1、对“营改增”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增加的建议
(1)对人工费作为增值税征税导致税务增加的建议
①“营改增”后考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微利企业,建议实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②“营改增”后由于建筑行业特殊性,为了保证建筑企业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建议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总分包企业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2)对施工设备支出抵扣问题的建议
①现公平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收改革稳定性,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建议期初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以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抵扣。
②以考虑推迟购买大型施工设备,尽量将相关抵扣政策落实后在购买固定资产。
③“营改增”后租赁设备时因考虑出租方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租赁设备是否按照简易办法征税,以此来确定最佳租赁方案。
2、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建议
(1)及时汇总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加强税收筹划管理;“营改增”后,由于纳税方面要求高,发票管理复杂,税收监管严格,企业需要对各项目当前应确认的收入凭据与可能出现预缴增值税情况发生,以及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要及时汇总认证抵扣,为后期纳税申报规避风险,降低税负。
(2)“营改增”后,对于出现中标后再分包情况发生,因在签订分包合同时注明独立履行增值税纳税业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总包公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3、对“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现金流管理的建议
(1)以实际收到的工程款确认收入为增值税开票和纳税人义务发生日。
(2)加强资金管理,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合理调配资金、防止建筑行业资金链断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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