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公司注册后,凡经营有关图书、报纸、刊期、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首先有确实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然后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然后还需要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还不能有不良记录
审批的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审批机构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强制规定: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