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龙泉驿员工福利发放,您的涉税账务处理正确了吗?
每逢佳节,企业会购买购物卡给员工,或者送给客户,这是很正常的事。营增改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你对购物卡涉税账务处理你都了解么?
如需咨询龙泉驿代办营业执照,或需龙泉驿记账报税,欢迎咨询:启冠·易立成都龙泉部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总结:
据政策规定:因售购物卡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同时,送购物卡不需视同销售,即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您需详细的涉税咨询(例龙泉驿员工福利发放、龙泉驿记账报税)等.....
老板们,龙泉驿员工福利发放时,除了增值税,那还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吗?接下来再为您详细分说: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总结:
应该按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和销售购物卡的收入,其中销售购物卡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购进购物卡的支出属于其他业务支出。
除此之外:购买购物卡取得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总结:购买方即使是个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同时,取得购物卡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也就没有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