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只公司法人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那么如果分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经营不下去了,该如何进行分公司注销呢?
首先,需要哪些资料呢?
1、如果分公司进行过税务报道的,需要清税证明
2、需要填写一份分公司注销申请书
3、由总公司出具的一份决议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总公司公章
如果是进行过税务报道的首先要先到税务局去清税,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上面进行税务注销,需要把当期的所有税种都申报了,还有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把这些上传完了之后到税务局大厅去处理,如果没有问题当场就可以领取清税证明。
税务注销完了之后,需要拿着清税报告、分公司注销申请书(申请书需要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的鲜章)、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一份撤销分公司的决议(决议需要盖总公司鲜章)以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原件遗失了需要登报,在报纸上面刊登遗失声明,然后直接拿着报纸,就不需要执照原件)到分公司所属地的工商局去办理工商注销,注销时需要办理人、分公司负责人以及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在上面进行实名采集(注意这个有效期一般是在10天)。等到所有手续都完成之后就等待工商局出通知,然后去拿注销通知书。
如果自己不知道该如何办理,也可以选择找专业的公司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