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4个关键词弄懂!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正值申报纳税期,4个“关键词”带你厘清政策要点!如您需龙泉驿记账报税,详情请咨询4006002694!
一、继续延长
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由于所属期为2021年10月和2022年1月的税费缓缴期限已到期,纳税人按规定应在2022年8月缴纳入库,不适用本《公告》。所属期为2022年8月(或按季缴纳的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税费,按规定正常申报缴纳。
按季申报
2.按月申报
注意:1.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缓缴的税费包括上述所属期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三、自动延长
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温馨提示:1.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税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2.若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