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有小伙伴们向我们咨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意思是什么?这里小编告诉大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第二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肯定又有小伙伴们会好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好处?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签订该类合同的优缺点。
(一)优点
如果想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因此,这样的合同非常适合于一些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工作岗位。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和劳动者签订这种合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济利益,避免因为经常更换员工而带来的麻烦。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可以保证工作稳定,有利于劳动者将精力放在业务上。
如果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提出合法的理由,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合法,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对单位提出这方面的要求,那么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用来作为赔偿。
对于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颇多,这也使得单位不会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而劳动者在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想要离职,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三天过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而不必支付违约金。对于劳动者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风险。
(二)缺点
对于企业来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在以后想要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需要给员工补偿。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如果企业对于处理类似问题没有经验,可以通过宜昌公司代办代为办理。
又有小伙伴们要问了,既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这样的优势,那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通常来说,用人企业如果和聘用的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当满足下面几种条件时,企业可以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该类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企业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的;
(二)用人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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