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起,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范围由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扩大至江苏省、浙江省。
其他各省(区、市)、深圳市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
取消许可业务范围: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注册在银行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企业在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机关、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仍按现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执行。
取消企业用户账户许可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以及企业银行账户管理,要遵循《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执行。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央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央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之前2018年8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要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2019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早在2018年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旨在为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方面做出重大变革。变革内容主要有三点:
变革一: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央行决定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换句话说,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变革二:不再受3个工作日后方可付款限制
同时,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在试点地区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再受“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的限制。
“通过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为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央行称。
变革三:需银行两名以上人员亲见法人签名
同时,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将由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并留存面签的视频、音频等资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还应当重新面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并留存面签的音频、视频资料。
为防范风险,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同时,央行在通知中强调,要强化银行账户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督促银行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转移违法犯罪资金。
2018年6月11日起,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试点地区工作已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