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启冠易立财税后台收到这么一个问题,如下: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业务,都是必须要开票的,否则税务局会认定为瞒报收入。
另外,从客户的角度上考虑,客户肯定也不愿意付了钱却拿不到发票。
所以,就算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经营范围,我们也是可以开票的。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一、开票需要注意些什么?
当然,也不是说一直可以去开具经营范围外的发票,我们可以根据开票的次数来判定是否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如果是临时性的业务,偶尔开一次票,是可以直接开票的。但是,不可避免会出现开票异常的情况。
1、开票异常!
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要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会计人员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但是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在开票系统里找不到5%的征收率,没法开票。
2、申报异常!
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内容包括表表比对、票表比对和表税比对。所以,如果开具了与日常经营业务相差比较大的发票,可能会出现申报异常的提示。
3、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 !
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必须变更经营范围,才能核定税种和品名,那就变更一下。有的地区,企业偶然发生超经营的业务,开票和申报时都没有障碍,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这个企业根据各地的政策来。
二、开票异常具体怎么处理呢?
对于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票的具体操作,启冠易立财税给出两点建议
1、对于临行性业务: 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征收品目;带上盘重新发行一下。具体要不要做经营范围变更,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
2、对于经常性的业务,建议变更工商登记,增加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然后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税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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