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网售医疗器械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1、入驻第三方平台需提供:所有拟入驻网站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及所有拟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
2、自行搭建网站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有)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即ICP备案截屏及网站介绍)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由省药监局核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由地市级药监部门备案)
从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新出台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的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个人不允许在网上销售医疗器械。而且,提出一个基本原则:必须“线上线下一致”。雅安公司代办有需要的请联系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