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流程
1.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相关政策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 注册登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后确认激活,企业方可开展后续申报。
3. 提交材料:登录系统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书面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等。
4.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材料进行评审,出具评价意见。
5. 认定报备:认定机构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审查企业材料,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 公示公告: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则备案,认定机构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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