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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税来了:单身无罪,但是有税!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单身人士们注意啦!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草案增加了关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项目的专项附加扣除,而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则可以免除部门扣税。
2018.06.29

奔走相告!养老保险缴费15年就可以了?如今不一样了!

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人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 如果说养老保险现在已经缴费满15年了, 是不是从今往后就可以不交了?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解答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8.05.04

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点

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有不解,欢迎咨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
2018.03.31

2018,我在荆州,温柔以待

时光的尾巴匆匆溜过,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荆州部从去年建立到如今也开始慢慢走上正轨,我们从五湖四海而来,有缘在公司这个平台上聚在一起,在领导的带领下,在企业文化的凝聚中,我们也慢慢有了归属感,也慢慢的在公司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2018.03.21

联谊促进交流 互动加强学习 ——启冠·易立财税广安、达州、雅安、巴中、遂宁、汉中六部门交流会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广安部承办的广安、达州、雅安、巴中、遂宁、汉中六部门交流学习暨红色文化之旅主题活动如期而至,活动为期两天,此次活动本着“心连心,手拉手”的宗旨,意在通过部门之间相互交流,从中学习各部门优秀的地方,相互扶持,相互鼓励,最终达到自己部门总体提升的目的。
2018.03.19

活力三月,学习的大好时光 ——记西财刘云平老师税收征管预警模型分析与纳税管理实用技巧专题培训有感

3月15-16日,启冠(易立)代理记账管理团队成员参加了西财刘云平老师为期两天的财税专题培训,受益匪浅!
2018.03.17

“奔跑吧,小伙伴” ——与客共游青龙湖湿地公园 洗肺、踏青、骑行、赏花、游湖

3月16日,小雨刚过,气温刚好,空气也是非常地清新,正是适合踏青的好日子。为活跃公司气氛、愉悦员工身心,也为创造更多与客户互动交流的机会,增进客户关系,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在青龙湖湿地公园开展了一场以“奔跑吧,小伙伴”为主题的拥抱自然、感受春天的户外踏青活动。
2018.03.17

妙语连珠辨是非 唇枪舌战展风采——启冠·易立财税第二届辩论赛

唇枪舌战,辩赛场硝烟;口若悬河,理是非曲直。2018年03月14日,启冠·易立代理记账举行了第二届辩论赛。本次辩论赛主题分为“事业成功,奋斗和机遇哪个更重要”和“克隆技术的应用必将造福人类还是会殃及人类”两个辩题。
2018.03.16

点燃冬日里的一把火——启冠·易立财税举行新同事入职欢迎会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轻松愉悦的新同事入职欢迎会,专门欢迎来自四川财经学院的20多名优秀毕业生,他们将在12月份正式加入到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这个大家庭,为公司注入新鲜血液!公司总经理陈羽亲临现场,管理经理梅贵敏、邹秀莲、行政人事部赵甜梅参加这次欢迎会。
2017.11.23

感恩同行,共创双赢

前进路上,有您相伴!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走过第13年,为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信赖, 2017年9月22日,启冠易立举办了第一次客户答谢会。 考虑到我们的很多客户是非成都地区,时间上不太好安排,距离较远,我们邀请了成都市区五个部门的部分客户,远在资阳的客户也一早赶来,在此对大家的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会议由公司经理陈羽主持,公司负责人张建堂首先对客户们表示欢迎,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前来参会,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多提意见,鞭策我们前行!我们争取在服务水平、专业能力、业务纬度等多方面做到更好,口碑更佳。 会议分享了我们在财税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如何降低企业财税风险,通过了解2017年度关键词:营改增、金三系统、实名制,税警、五证合一等一系列热词,顺应国家政策趋势,规范操作,让企业做长做久,做强做大。陈经理专业的分析和敏锐的视角,伙伴们表现受益匪浅,以后要多多开展此类活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即开拓了业务圈,又发展了公司的朋友圈,达到双赢的效果。 最后环节,小伙伴们介绍了各自的公司,通过我们公司这个平台,客户之间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发现了很多潜在的资源。信息共享,共创双赢,这正是我们活动开展的初衷;期间大家提了很多宝贵的建议,也提出了对我们的期望,指出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前进路上,任重而道远。大家敞开心扉,踊跃发言。 最后,公司安排了午餐,活动在一片欢笑声中圆满落幕。我们信心满满,总结了很多经验,下一次,我们争取走进各子公司所在区域,让这种交流活动持续走起来!
2017.09.28

【税收优惠】又降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再次大幅下降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提醒您【税收优惠】又降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再次大幅下降 又降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再次大幅下降 了。
2017.06.09

如何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

如果企业需要给购方客户开具销售发票,但是企业还没有购买开票系统怎么办?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分忧! 1、带上企业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方的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就可以去税务局代开销售发票了。 如果产生税款,是需要当场缴纳的。如果企业开通的银税协议(三方协议),税务局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上划去税款;如果没有,需要经办人带上银行卡,现场刷卡扣除税款。 如果企业付了房屋租金,需要房屋租赁发票,这个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取得? 房屋租赁发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样才能取得这两种发票勒? 第一种: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则不需要提供);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则不需要提供);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承租方的开户行信息。 产生税款,是需要当场缴纳的。 注:没有原件也没关系的。
2017.02.23

【启冠魅力】精彩年会

有朋自远方来,不亦悦乎。在2017年1月21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迎来了​2017年度的公司年会。大家按照规定的时间陆续到达指定的场所,心中充满了喜悦,喜悦中带着一种淡淡的温馨。
2017.02.10

【财税资讯】 发票作废不能太任性,有些作废方式风险就很大

企业工商注册发票作废是指操作员对填开发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进行作废。那么,发票作废都有哪些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呢?发票作废该如何操作?违规作废发票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发票作废的原因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种: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遇上以上几种情况时,不要紧张,这都是常见情况,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进行操作就可以了。 代开发票作废操作说明 【报送资料】   (1)已开具发票各联次。   (2)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作废并收回已开具发票,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启动退税基本流程。   企业自开发票可在自开票系统上作废,不用跑办税服务厅。 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注意:发票作废还有以下几种非正常原因,这些方式要不得!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原因 1.恶意隐瞒收入: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纳税人通过将已开具发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起征点以下,从而达到不上税的目的。   2.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接票方虚列成本:   即销售方与接票方在有真实业务的前提下恶意串通,销售方违规作废开具的部分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从而达到偷税目的。   3.涉嫌虚开发票:   部分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但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将部分发票进行作废,以平销、微利达到虚开发票的目的。 违规作废发票,难逃税务查处! 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 1.同一笔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开,在起征点范围左右直接纳入风险扫描重点,并由系统自动提醒。 2.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作废时系统即刻进行比对提醒。 违规作废发票的处罚 1. 补缴税款 2. 加收滞纳金 3. 罚款 4. 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2017.01.06

【法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来,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政策反映了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包含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对被移送资产的税务处理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资产划转行为的,应按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如有不解,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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