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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那些公司注册还需要进行验资?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新公司法中,取消了验资程序,但这并不是说新公司注册时所有部门都不再需要验资,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27类行业是仍然需要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进行
2023.02.07

2020年最新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2020年最新版: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表
2020.09.30

快讯!三部门发文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告知您!!!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针对疫情影响,再次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2020.02.24

启冠易立财税2019年终管理会议召开

2020年1月12日,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召开2019年度管理会议,各管区经理、部门负责人30多人参加。会议主要是总结2019,展望2020,争取在新一年公司发展更上一层楼。
2020.01.14

个税汇算清缴将至:涉及近亿人 退税金额超补税金额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个税汇算清缴将至:涉及近亿人 退税金额超补税金额
2019.11.26

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附全文)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发挥税收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作用,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发布了《“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受到广大纳税人普遍欢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新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在认真抓好落实的同时,及时跟进梳理,形成了最新《指引》,在2019年6月全国“双创”活动周举办期间特别推出。 如有不解,欢迎咨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小易蒋竭诚为您解答!
2019.06.20

定了!员工出差车票抵扣增值税内容明确!4月起不是每张车票都可抵扣增值税!会计人务必学习到位!

3月增值税新政明确后,不少粉丝在后台留言希望老师在讲解下旅客运输抵扣增值税相关问题,今天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给大家整理了不少相关热点问题,我们都一起来学习下,下面正文开始~
2019.04.23

特大通知!两会明确:增值税16%、10%分别降为13%、9%!

@所有人,2019第三届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这些全明显嘉宾阵容,值得您的参与! 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增值税可谓是大改,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快来看看吧!
2019.03.06

四川省政府已发文——1月1日起,社保税务代征暂时只限于行政事业单位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01.04

重磅!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了!速看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重磅来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了!速看
2018.12.19

纳税人看过来!8月,财税新政速递!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税局发布最新政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更换监制章!
2018.08.23

没有收入就可以零申报吗?这些误区您可得当心啦!

企业进行零申报,大家都不陌生。但是零收入就做零申报吗?没有应纳税款和申报是一回事吗?要知道长期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不但要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还存在税收风险。今天,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就整理了零申报的几个常见误区,赶紧对照检查清理风险吧 误区一:免税收入就做零申报 问:我开了一家蔬菜批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经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减免税备案,这个季度销售蔬菜收入10万元,全部符合免税条件,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应纳税额为零,但也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是将当期免税收入,填入申报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误区二:不用缴纳税款就做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25000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你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正确的方式是以开票总金额/1.03计算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收入*0.03算出应缴纳增值税,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享受免税。 误区三:当期未发生收入就做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刚刚开业,这个月购买设备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5份,进项税额8500元,已经做了认证,但是没有取得收入,请问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虽然你们这个月没有发生收入,但是存在进项税额,如果简单办理了零申报,可能会因为未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造成公司损失。正确方式是在对应的销售额填写0,把当期已认证的进项税额8500元填入申报表,产生期末留抵税额在下期继续抵扣。 误区四:企业长期亏损,企业所得税做零申报 问:我们公司长期亏损,没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企业所得税可以零申报吗? 答:不可以。企业的亏损是可以向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的,如果你做了零申报可就是给自己“挖坑”了,万一第二年盈利就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会造成企业损失。如果你当年度做了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却将亏损延长到以后年度扣除,还是违反政策规定的哦! 误区五:已预缴税款做零申报 问: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平时给客户提供建筑服务,也销售一些建材,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我们提供建筑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万元,已经到办税厅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3000元税款,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答:不可以。虽然你们代开发票已经缴纳了税款,依然不能简单的做零申报处理。您应该在规定栏目填写销售收入,系统会自动生成您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冲抵。 误区六:取得未开票收入做零申报 问: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月取得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都是未开票收入,是不是就可以做零申报了? 答:不可以。取得未开票收入也应当如实申报,否则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您应当把当期收入500万元填入未开票收入中,按规定缴纳税款。 问:这下我搞明白了!原来关于零申报有很多学问呢,免税、无应纳税款、零申报,虽然最后的结果都是应纳税额为0,但是区别可大着呢! 答:是的。如果未按规定进行零申报,可是有风险的哦!
2017.09.08

清楚了!新规定下,发票清单就应该这么开具!

现实工作中,有些企业销售的货物品种五花八门,规格多种多样,一张发票的版面无法罗列出所有的信息,这个时候,“清单”能派上了什么作用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解答。
2017.07.31

【重点关注】重磅!国务院推出六大减税措施!取消13%增值税税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     一是继续推进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二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四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对创投企业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可享受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由公司制和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扩大到个人投资者。政策生效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也可享受前述优惠。   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六是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包括: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上述六方面措施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解读:面对六大减税措施,需重点关注:   1、目前增值税税率为13%的有哪些?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现农产品计算抵扣增值税政策   ▲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批发零售蔬菜、鲜活肉蛋等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对不享受免税政策的批发、零售纳税人,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按照收购单位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实行核定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   后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核定扣除范围。   3、关于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备注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1.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4.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政策应会规定具体范围。   5、关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税〔2015〕126号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其中试点地区:(1)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6、关于延长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   ▲财税〔2015〕98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税〔2016〕36号《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等政策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如需详细了解欢迎咨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
2017.04.24

实务 |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2、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国税局在网上公示纳税人登记和一般纳税人信息,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国税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栏目,再点击“涉税查询”。从左侧菜单中找到“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界面,输入税务登记号或单位名称,即可查询相关企业。 4、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5、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6、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7、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8、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在当地国税机关填制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后,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即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9、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注意什么? 请在一般纳税人起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类型 票种 税控设备 无发票,无税控 在网厅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 联系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设备 有通用机打票种 在系统中作废剩余通用机打票后,到办税服务厅注销通用机打票票种。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 联系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设备 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控设备 请在网厅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后,携带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写盘。如不需要专用发票,也需要办理变更写盘。 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 类型 如何申报 如何清卡 1月起一般纳税人 2月征期起按月自行申报 1月征期申报成功后,及时办理税控盘档案变更。2月征期起正常抄报税清卡 2月起一般纳税人 2月份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所属1月份小规模增值税;3月征期起按月自行申报。 2月申报成功后,及时办理税控盘档案变更,3月征期起正常抄报税清卡 3月起一般纳税人 4月征期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所属1月、2月份小规模增值税和所属3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1-3月正常抄报后,于4月征期前办理税控档案变更。4月征期申报后,申报窗口办理清卡。 由于季度末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多,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0、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欢迎您的咨询!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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