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绵阳公司注册企业咨询,一家一般纳税人A公司自己领了并开具了发票,却被购买方B公司退了回来,原因是开票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个人。原因是买方B公司担心不合规不能按照正规流程抵扣,为此,A公司的负责人咨询了相关疑问。对于此项问题小编来为您解答!
首先此票抵扣是没有问题的,税法上没有强制的规定不能是同一个人,根据税法规定要求具体的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四条规定
可以看出,对于复核人,属于非必须填写的项目,因此,税法对复核人没有硬性要求,更没有规定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同一人。
财务人员的工作自然是以谨慎性为原则,但还是要抓大放小,不必过于拘泥细节,让自己纠结于其中,难为自己也难为了别人。
不过这一点个人觉得作为公司应该注意:
人员机制健全的公司建议按照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这样才能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