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雅安目前的情况,工商局是允许商用、住宅、商住两用的房屋作为企业的经营场所的。在雅安公司注册的朋友们经常就公司的经营场所遇到这些问题,下边小启为大家例举并奉上攻略。
一般来讲,如果客户的经营场所是商用或者商住两用的,那么工商注册就只需要提供其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等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文件)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但是商用的房屋可能因为没有房产证或者房东不给房产证影响公司的注册。
攻略:如果房屋所在地在市区,需要居委会出具证明;如果房屋所在地为乡村,需要村以及乡(镇)出具证明。模版如下:
证明
兹证
XX公司 的经营场所位于 X区X路X号 ,面积 X 平方米,为 (房东姓名) 所有,用途为商用(ps或者商住两用,具体看房屋的实际情况),系 XX公司 租用,该公司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另外居住用房虽然允许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但是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提交由居委会或村、乡(镇)盖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住 所(经营场所)登 记 表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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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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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约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签字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股东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如果该居住的房屋没有房产证明或者房东不给房产证复印件,那么就需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的同时,再提交一份由居委会或村、乡(镇)盖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模板如下: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或经营者姓名)拟设立
(变更)的经营场所位于 ,房主
为 ,面积 平方米,系 租
用(借用、自用), (企业名称
或经营者姓名)对该场所具有使用权,可作为该企业的经营场所。(注:该证明
仅供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之用)
证明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证明仅作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企业住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场所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企业住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都凭此经营场所(企业住所)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企业股东或投资人)签名: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雅安有些区、县对经营场所还有特别的要求。例如:雅安市名山区,在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需要提供由乡(镇)盖章的环保证明。雅安市芦山县在新设立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时,必须先由工商局派出专员到现场核查,才能申请办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