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公司注册后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一、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出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有本公司的名称家所在地名和分公司字样组成。
二、设立分公司基本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公司名称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上级公司全称。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所选择的的营业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核发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租赁合同必须以总公司名义签署,使用用途上标明划拨给分公司作为经营场所使用。
3、从事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原则上不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如果超过,则应由总公司出具同意分公司经营范围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的说明书,如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项目。
设立分公司需要核名吗?
设立分公司是不需要核名的,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不具备法人资格,由其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