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企业税务筹划指是指纳税人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利用现行税收政策,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自身的应税行为进行科学、合理、合法的规划与安排,以达到节税目的的财务管理活动。
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减少投资成本,达到投资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选择不同的投资架构模式,对于投资人的税务筹划有重要意义。本文尝试对不同投资架构模式下税费承担的优缺点进行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第一种投资架构模式是由自然人直接出资投资公司。此模式有以下优点: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投资人在投资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并满足一定期限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10%的税率或免税优惠,并且可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投资人转让股票、限售股时,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投资人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而应缴纳税收时,可以享受5年分期缴纳个税的优惠。
但采用此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1、被投资企业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时,投资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组成的企业较难享受特殊性重组。
二、第二种投资架构模式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由该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设立公司。此模式有以下优点:
1、该独资、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取得股息红利时不需要缴纳税收。
2、可以在企业所在地核定征收,也可以转移纳税地点。
3、个人将财产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时,不需要更名。
但采用此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1.转让股票、限售股不免个税和营业税,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 6%(3%)。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能享受5年分期优惠。
3.享受特殊性重组较难。
4.股息红利不能享受10%或免税的优惠。
三、第三种投资架构模式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在由该公司投资设立公司。此模式有以下优点:
1、满足条件后的股息红利可以免征(居民企业)。
2、可以享受特殊性重组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可以享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5年均分缴税的优惠。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代持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转付给个人时不再纳税。
但采用此模式存在以下缺点:
1、最终退出时股息红利还是要缴个税。
2、转让股票、限售股不免营业税。
作者:城西部-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