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不同?
1、法人资格和债务承担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无法人资格,使得两种情况下债务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与总公司是统一核算的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以总公司全部资产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而分公司则不同,其人事、业务、资产等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企业所得税上差异较大
西昌记账报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分公司属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缴纳。而子公司则属于独立核算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按5%缴纳。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一定区别,尤其是债务承担方式和所得税差异较大,所以当企业计划扩张设立分支时,务必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