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很多客户会打电话来向我们咨询泸州食品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卖什么物品需要批哪个项目?涉及一下经营项目的老板们请尽快办理哦!
一、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三、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经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一定热度状态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锅和烧烤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四、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腌菜等;
五、糕点类食品,指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六、自制饮品,指经营者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
七、中央厨房,指由餐饮单位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经营者;
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服务对象订购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食品经营者;
九、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以上九条就是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经营项目,根据销售什么物品来进行审批相应的项目即可,各个项目所要求店面的装修也是不同的,具体的信息欢迎咨询。
根据《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经营者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研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工作要求及建设备案信息化系统,在相关工作要求出台前,新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后即可开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