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达州公司注册后设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经营范围可以与总公司不同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所以说,我们在设立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时可以直接引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或者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中选择其中几项作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超出了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我们可以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可以变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减少经营范围,从而让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方案:可以扩大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把分公司超出的经营范围增加到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比如总公司不需要而分公司需要经营,可以加上限定词“限于使用分公司”,就可以在总公司营业执照中增加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