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常有用户咨询我们关于分公司注册的事,其中,最常见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分公司的注册地址,能否和总公司地址一致。在《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在同一个地址,如果是“一址多照”是可以注册的。但是这里又涉及一个问题,总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在同一个地址又有什么意义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如果是进行分公司注册,总公司应然需要承担其经营的一切责任。对总公司来说,开设分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业务,通过新增一个公司办事点,方便开展新业务。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