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适用范围
可能2018年5月份是真的不让工商注册企业的会计人省心了,金税三期再次升级,国地税联合稽查,增值税改革,初级职称难度众说纷纭,最难过的莫过于那网传的5%左右的通过率。
通过金税三期的大数据显示,现在又将实现覆盖税务总局、国税、地税各级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网络互联,逐步建成基于Internet的纳税服务平台。
并在各地方对重点稽查企业进行自查辅导,这足够体现我国财政部对此次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视程度。
其实这场 “风波”并不近期才开始“崭露头角”,早在今年4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就召开了全国税务稽查工作的视频会议。
在会议中有负责人指出:“各级税务稽查部门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税收中心工作,并持续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
紧接着,于同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就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行动进行联合部署,安排2018年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任务。
另外,四部委还随即成立打击骗税和虚开工作领导小组。
以上充分说明,2018年税务稽查征对“打骗打虚”的高压依然不减,重拳治恶的力度持续不减。
总局专项行动一旦向全国铺开,各地税务机关稽查部门随即会予以落实,“打骗打虚”的力度加大,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此类涉税争议案件的爆发。
那么,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我们的稽查人员在做什么呢?在合并后,稽查人员会“开弓”射向哪些企业呢?又有哪些企业会“倒霉”呢?
自5月1日金税三期再次升级之后,联合合并后的国地税,将快速对所有纳税人信息进行整合。
企业应该如何合理节税避税?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改)第50条、第52条。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7年12月6日颁布,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自200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5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但是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从公司获得股息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人投资公司需要缴纳两次所得税,因此,对于个人投资者准备设立小型企业而言,最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设立公司的税收负担比较重。
⒈ 大力清扫国地税分散管理盲区
金三系统征管信息大整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管理,将会更加集中在,全面税种监管。
尤其是:原国地税两分离交叉管理中的漏户和归属权限追究的盲区,将逐户的进行彻底的清理。
⒉ 追查历史账面数字对比
稽查合并后的大数据储存信息将更加全面,透明。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及纳税人财务数字分析抓取比对,也会更加的精准和便捷。
所有数字分析随着国地税稽查合并,体现出更加的全面性和更强的针对性。
曾经有这么一个事儿:一条微信对此调侃:“天苍苍,野茫茫,国地税合并的日子希望再延长”。
这种心态,其实就是恐惧历史假账,一旦随着机构合并数字整合,就会暴露在阳光之下。
⒊ 稽查周昂点放在常年亏损企业
企业常年亏损和微利,一直就是税务稽查关注的要点,此次国地税合并后,将进一步追查亏损真假。
Don’t worry!主要针对长亏不倒的企业。总有人会有这么一个心态就是天塌下来有大个子顶着,国家手段怎么可能有多强硬嘛,否则企业都死!
光!光!行啊,让说这种话的人自己去试试看,看他是否能够成功笑到最后,还依然保留着当初“看!这是朕为你打下来的江山”的风范。
而且不!要!露!怯!其实带有这种范儿的“笨蛋”已不多了。许多人早已开始收起了挂在脸上乾坤的笑容,加速给账“洗澡”。
⒋ 全力打击增值税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拘役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6 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
【缓刑适用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30万元以上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25万元以上的; |
(二)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处罚或判刑的; |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5次以上的; |
(四)未按规定缴纳60%以上罚金的。 |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2018年税务稽查会如此空前的严格?”
⒈ 征管形式和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
在财政总局刚发布的2018年15号文件公告中:规定今后企业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无需再申报给税务机关。
如此一来,我们一边享受着税制改革带来的便利,一边置身于风险的漩涡里,危机时刻在身边潜伏着。
根据税前扣除的依据,纳税人心里都有着一杆秤,对于自己与纳税人的留存,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事后稽查以及评估时,就算发现了资料不齐全或者事情对比不详实,就会被认为是偷税漏税,企业将面临一定得惩处,轻则补税、罚款、上交滞纳金,重则触犯刑法,这一切都不是危言耸听。
⒉ 银行税务将信息共享
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
之前因税务掌握私人信息账户及其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但今时不同往日,现在因大数据且信息时代在不断演化,以前的不容易现在已经完!全!不!是!事!儿!!!
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还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
“万一呢”!行,你还能想着“万一呢”,醒醒吧,千万不要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只要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有任何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
⒊ 2018年不想被税务“关照”,财务人要学会自查自保!
俗话说:小心驶得万年船。
为您整理本次2018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请企业对照自查。
不及时报税; |
公司员工人数、经营场地与报表的收入规模不符; |
每期收入利润、交税金额波动大,忽高忽低,又不符合行业规律的; |
预收账款、存货金额长期居高不下,存在少确认收入,少交税的可能; |
设备规模、用电、用水与营业收入不配比; |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金额大,长期挂账; |
平均人员工资较市场上低,不符合逻辑; |
没交印花税、房产税等小税种; |
非经常性事项发生,如大额转让资产(包括厂房、土地、设备、对外投资等)、分红、报废资产、产生大额坏账等,这些如果没有按规定交税或税务处理,会引起税局关注; |
铁公鸡企业。(即长期一分钱税都不交,或交一点点税,税负率远退于同行业水平的,会引起税局关注。) |
文章综合整理自:财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