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办事处是分支机构的主要两种形式,可能许多人对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都不太了解,或换种说法对分公司和办事处有误解,那么接下来请看文章中对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讲解。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分公司可以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这是因为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外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而办事处就不一样了。办事处一般可不单独核算,是不能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办事处的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因此,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这就是税务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虽然两者都被叫做分支机构,但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区别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大,因此我们在跟客户解释内江分公司注册时或者办理业务时,应该明确区分分公司和办事处的差别,以便客户能够更好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