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合法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之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的凭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一)办理这个证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具体申请需要哪些材料了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7、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8、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宜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证件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