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全国税务部门累计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22750件,累计推送联合惩戒30多万户次。当事企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登记、企业负责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受到限制,“黑名单”制度为失信纳税人戴上了处处受限的“紧箍”。
出行被限、贷款被拒
联合惩戒持续发力
随着税务部门公布违法“黑名单”力度加大以及联合惩戒措施向纵深推进,失信者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在济南,某耐磨材料生产企业的几名高管最近被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出行,企业联系当地税务部门,被告知是因为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了失信纳税“黑名单”。
据了解,该公司为了尽快上市,没有选择将公司自研设备和二手设备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费并开出发票,以达到上市要求,而是采取自认为更“便捷”的方式,通过联系熟识的供应商,用8万元违规购买了2张增值税发票,使自己的固定资产数额符合上市标准。
“经我们查实,这家企业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2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9万元,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潘更生说,“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要求,我们将此案经过审批录入‘黑名单’,同时通过市发改委推送至金融、海关、铁路等部门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在“黑名单”联合惩戒的“组合拳”中,限制出行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该公司一名负责人感叹:“本来企业有1000万元的贷款,现在也基本上没了,我们在注册变更的时候也碰到了很大的困难,真是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黑名单”显威力
营商环境更加公平
据了解,我国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是2014年7月开始实施的。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俗称税收违法“黑名单”。自2014年12月起,税务总局又先后与国家发改委等33个部门签署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出28项联合惩戒措施。
山东长岛某纺织有限公司就是“黑名单”制度推行初期的“体验者”。2014年11月~2015年6月,该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486.74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323份,涉案金额达3215.10万元,税额546.57万元。税务部门发现其违法行为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486.74万元税款,处以罚款536.74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后,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降为D级,无法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也面临一系列失信惩戒举措。
“同样是生产经营,有的企业偷逃税,有的企业依法纳税,这肯定是极不公平的。”烟台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局长李春民说,“我们要充分发挥在涉税联合惩戒工作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惩戒,通过有力震慑和惩处,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设置修复机制
增强纳税信用“含金量”
税务部门在失信惩戒机制中,还建立了帮助“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的纳税信用修复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
在设置“黑名单”修复机制的同时,鼓励诚信纳税依然是税务部门的“主旋律”,通过给予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便利纳税、便利招标、便利贷款等多方面的优惠待遇,积极推动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据统计,今年1月~5月,税务部门完成对全国2500万多户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评出A级企业125万多户,比2018年同期增加16万多户,同比增长14.79%,依法纳税、诚信缴税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