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政策变动一如下:(可找南充公司代办了解具体情况)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金额有变动,自15万元改为10万元。
原政策:2021年4月1日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特别提示: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同理)。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此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此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选择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免政策变动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预缴增值税政策,由暂停预缴增值税改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原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别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免政策变动三: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0%改为5%。
原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减免政策变动四: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改为10%。
原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