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个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小提示!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扣除比例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小提示!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综合所得扣除要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
经营所得扣除要点
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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