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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税来了:单身无罪,但是有税!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单身人士们注意啦!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简单来说,就是这个草案增加了关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等项目的专项附加扣除,而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则可以免除部门扣税。
2018.06.29

奔走相告!养老保险缴费15年就可以了?如今不一样了!

养老保险关系到每个人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 如果说养老保险现在已经缴费满15年了, 是不是从今往后就可以不交了?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解答快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2018.05.04

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点

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现行17%、11%、6%三档税率调整为16%、10%、6%。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有不解,欢迎咨询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
2018.03.31

2018,我在荆州,温柔以待

时光的尾巴匆匆溜过,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荆州部从去年建立到如今也开始慢慢走上正轨,我们从五湖四海而来,有缘在公司这个平台上聚在一起,在领导的带领下,在企业文化的凝聚中,我们也慢慢有了归属感,也慢慢的在公司找到属于自己的位置。
2018.03.21

活力三月,学习的大好时光 ——记西财刘云平老师税收征管预警模型分析与纳税管理实用技巧专题培训有感

3月15-16日,启冠(易立)代理记账管理团队成员参加了西财刘云平老师为期两天的财税专题培训,受益匪浅!
2018.03.17

“奔跑吧,小伙伴” ——与客共游青龙湖湿地公园 洗肺、踏青、骑行、赏花、游湖

3月16日,小雨刚过,气温刚好,空气也是非常地清新,正是适合踏青的好日子。为活跃公司气氛、愉悦员工身心,也为创造更多与客户互动交流的机会,增进客户关系,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在青龙湖湿地公园开展了一场以“奔跑吧,小伙伴”为主题的拥抱自然、感受春天的户外踏青活动。
2018.03.17

妙语连珠辨是非 唇枪舌战展风采——启冠·易立财税第二届辩论赛

唇枪舌战,辩赛场硝烟;口若悬河,理是非曲直。2018年03月14日,启冠·易立代理记账举行了第二届辩论赛。本次辩论赛主题分为“事业成功,奋斗和机遇哪个更重要”和“克隆技术的应用必将造福人类还是会殃及人类”两个辩题。
2018.03.16

点燃冬日里的一把火——启冠·易立财税举行新同事入职欢迎会

2017年11月22日,公司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轻松愉悦的新同事入职欢迎会,专门欢迎来自四川财经学院的20多名优秀毕业生,他们将在12月份正式加入到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这个大家庭,为公司注入新鲜血液!公司总经理陈羽亲临现场,管理经理梅贵敏、邹秀莲、行政人事部赵甜梅参加这次欢迎会。
2017.11.23

感恩同行,共创双赢

前进路上,有您相伴!启冠(易立)代理记账走过第13年,为感谢广大客户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信赖, 2017年9月22日,启冠易立举办了第一次客户答谢会。 考虑到我们的很多客户是非成都地区,时间上不太好安排,距离较远,我们邀请了成都市区五个部门的部分客户,远在资阳的客户也一早赶来,在此对大家的支持再次表示感谢! 会议由公司经理陈羽主持,公司负责人张建堂首先对客户们表示欢迎,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前来参会,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多提意见,鞭策我们前行!我们争取在服务水平、专业能力、业务纬度等多方面做到更好,口碑更佳。 会议分享了我们在财税工作中总结的一些经验,如何降低企业财税风险,通过了解2017年度关键词:营改增、金三系统、实名制,税警、五证合一等一系列热词,顺应国家政策趋势,规范操作,让企业做长做久,做强做大。陈经理专业的分析和敏锐的视角,伙伴们表现受益匪浅,以后要多多开展此类活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即开拓了业务圈,又发展了公司的朋友圈,达到双赢的效果。 最后环节,小伙伴们介绍了各自的公司,通过我们公司这个平台,客户之间达成了一些合作意向,发现了很多潜在的资源。信息共享,共创双赢,这正是我们活动开展的初衷;期间大家提了很多宝贵的建议,也提出了对我们的期望,指出了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前进路上,任重而道远。大家敞开心扉,踊跃发言。 最后,公司安排了午餐,活动在一片欢笑声中圆满落幕。我们信心满满,总结了很多经验,下一次,我们争取走进各子公司所在区域,让这种交流活动持续走起来!
2017.09.28

【税收优惠】又降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再次大幅下降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提醒您【税收优惠】又降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再次大幅下降 又降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再次大幅下降 了。
2017.06.09

如何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

如果企业需要给购方客户开具销售发票,但是企业还没有购买开票系统怎么办?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分忧! 1、带上企业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方的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就可以去税务局代开销售发票了。 如果产生税款,是需要当场缴纳的。如果企业开通的银税协议(三方协议),税务局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上划去税款;如果没有,需要经办人带上银行卡,现场刷卡扣除税款。 如果企业付了房屋租金,需要房屋租赁发票,这个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取得? 房屋租赁发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样才能取得这两种发票勒? 第一种: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则不需要提供);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则不需要提供);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承租方的开户行信息。 产生税款,是需要当场缴纳的。 注:没有原件也没关系的。
2017.02.23

【法规】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来,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就企业所得税政策反映了一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包含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企业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关于企业移送资产确认收入问题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所述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但对被移送资产的税务处理另有规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如企业发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的股权、资产划转行为的,应按照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如有不解,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12.19

2016年7月1日启起货运专票停用及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7月1日起就要正式停止使用了!纳税人手里留存的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以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哪种发票?近日,部分税务机关就此发出温馨提示,对货运专票停用后的相关事项作了明确。货运专票为啥要停止使用呢?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由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已全面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满足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发票使用的需要,同时也符合增值税规范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减并发票种类,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因此要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留存空白货运专票需7月1日前缴销四川省国税局日前发布《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如有留存空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事项。提供货运服务今后使用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货运专票有错需在7月1日前开红票国税机关提示,纳税人应及时核查开具与接收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现错误,需在2016年7月1日前开具红字发票。7月1日后货运专票不再是抵扣凭证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凭证之一,7月1日停止使用后,增值税抵扣凭证就少了一个,今后,只有这些凭证可以作为抵扣凭证。 启冠代理记账小易欢迎您的咨询!!
2016.07.05

团结创新 为梦起航

为提高员工的责任感、执行力、沟通协作能力和集体荣誉感,2016年5月21日,启冠(易立)全体员工前往双流驿泊源参加户外拓展训练。拓展训练是一种全新的体验式学习方法和训练方式,适合现代组织,大多以培养合作意识和进取精神为宗旨,帮助企业和组织激发成员的潜力,增强团队活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以达到提升团队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目的。在活动正式开始前,教练先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然后以一系列的小游戏,营造融洽的团队气氛,拉近彼此间的距离,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随后,在教练的安排下,全体人员迅速分成两支队伍,进行接下来相关活动的比拼。在各队队长的带领下分别组成了“必胜”队和“风雷”队。“雷区取水”的活动让所有队员体会到队员之间的组织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的重要性,团结是成功的基石,没有团结就不会有理所当然的成功,这是千百年来不变的道理,团结就是力量!“穿越电网”需要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细节决定成败,因此每处的细节都不能忽视,需要每个队员做到自律、严谨、慎行,明白团队纪律胜于个人能力,最终创造共赢的局面!“超级键盘”需要注重团队之间的协作沟通能力,不断突破自我,打破思维定式,不断创新,最终赢得胜利!“必胜”和“风雷”两个队相比之下各有千秋,但我们注重的不是输赢,而是在整个活动中队员们感悟了什么,收获了什么。既然启冠(易立)是同一个团队,那么自然少不了整体团队的活动。“动力圈”让队员们深刻的感悟到个人和集体,局部与整体,奉献与回报的关系,深刻的体会到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毕业墙”这是一个我们队员自己觉得自己都完不成的项目,但最终通过个人的无私奉献,队员间的互帮互助,团队超强的凝聚力,最终突破自我,战胜自我,完成了这项不可能完成的项目。通过本次的拓展活动让我们懂得了团队的成功不仅仅是依靠一个人的智慧和能力就能完成的。一个人的成功和失败也不代表整个团队的成功和失败,只有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相互协作,才能共同完成团队的最终目标。从各个拓展项目中我们也深刻理解到,打破思维定式,突破自我,不断创新是成功的必要因素。相信此次拓展训练将会对成都启冠(易立)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在今后的生活与工作中产生积极影响。
2016.06.07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为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实现税制顺利转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的范围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二、时间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当按照增值税税制的要求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增值税。三、征收机关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试点纳税人的主管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由主管国税机关暂委托对应的地税机关代为征收。四、试点纳税人应配合开展的工作(一)确认涉税基础信息。2016年4月28日前,主管国税机关将按照要求,对试点纳税人征管基础信息开展调查确认,补充采集相关信息,请试点纳税人予以支持和配合。(二)办理营改增涉税事项。试点纳税人应在2016年4月28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及时办理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专用设备和系统申请、发票领用、税收优惠备案、出口退免税登记、网上申报、财税库银电子缴税、个体定额核定等涉税事项。(三)参加营改增培训。2016年4月28日以前,各级国税机关将免费为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专题培训。请试点纳税人积极参加,学习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征管规定、税控设备操作、纳税申报等。五、政策咨询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和涉税事项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sc-n-tax.gov.cn)“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栏查询,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咨询。六、本公告自2016年3月28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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