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记账报税就选启冠·易立财税,为什么呢,因为专业呀!还会经常给大家分享财税知识哦!相信大家日常都有听说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之分,之所以有这两个区别呢,是因为我们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所有合理化支出都会入账,但是呢这其中有一部分费用是税务上不予许税前扣除的,下面就大致给大家讲解几项费用可税前扣除的条件。
一:个人抬头的医药费要想做到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的职工
2、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
3、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
特别提醒:
1、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2、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已经计入了福利费,则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全部做纳税调增。
二: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若是要做到税前扣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 坏账已经实际发生
2、 会计上已经做了损失处理
3、 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证据链
4、 汇算清缴年报填报了A105090表
特别提醒:
既然是应收款项,通常越久越难以收回,所得税在这方面也有规定,通常三年是一个重要的门槛。
三: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四、劳动保护费想做到所得税前扣除,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特定岗位员工必须在工作期间使用的用品。
2、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的用品。
3、劳动保护费支出只能是企业为员工发放的物品而不能是补贴
五、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