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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工商/税务解除非正常
巴中工商/税务解除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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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自贡工商/税务解除非正常

明明什么都没干就工商/税务异常了?是什么原因呢?不妨和小易一起来看看常见的异常情况,工商异常会带来哪些影响,如何办理自贡工商/税务解除非正常!
2024.06.25

公司注销,税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有什么关系

当公司经营不善的时候,公司注销,税务注销,营业执照注销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该准备什么资料,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2024.06.24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发票领用操作流程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开具发票的,在办理票种核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先进项发票领用,再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税控系统进行开具。
2024.04.25

公司税务状态处于非正常对法定代表人有什么影响

公司税务状态处于非正常,将被税务机关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这意味着法人无法在税务局领取发票或办理其他税务相关手续。
2024.04.22

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三方协议签订

企业需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缴纳各项税费的,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直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进行三方协议签订。
2024.03.21

宜昌公司营业地址变更后,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常常有宜昌的小伙伴们询问,如果宜昌公司营业地址变更后,所产生的相关税务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为了帮助面临这一问题的朋友们,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做出解答。
2022.12.16

在襄阳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襄阳公司注册后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此条适用于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但从事经商的纳税人)。
2021.11.23

这种转账方式千万别用!税务正在严查!

让记账报税还在设置“两套账”的企业无所遁形,也让公对私、私对公之间的账户走款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
2020.09.09

为什么说税务局发现企业税务风险很容易?因为现在是大数据时代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多渠道、多维度地把散落在纳税人端、税务端及其他部门、领域的碎片化数据整合起来,用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勾勒出企业的行为痕迹,还原企业真实的业务逻辑,给企业做出立体“画像”……当下,随着税收征管越来越智能化,税务机关锁定企业税务风险变得越来越容易。专家提醒企业,在大数据时代,企业应该更加注重“治未病”——对潜在税务风险的提前防控。
2019.07.17

成都区(市)县级新税务机构近日统一挂牌

2018年7月20日上午,我市区(市)县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这标志着成都市原各区(市)县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合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现“市县推进全覆盖”。从即日起,区(市)县新税务机构将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征管职能。
2018.07.24

近期税务总局披露之十个问答

您知道近期税务总局披露之十个问答吗!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解答!
2017.08.25

如何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

如果企业需要给购方客户开具销售发票,但是企业还没有购买开票系统怎么办?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分忧! 1、带上企业的身份证明(“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方的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就可以去税务局代开销售发票了。 如果产生税款,是需要当场缴纳的。如果企业开通的银税协议(三方协议),税务局可以直接从公司账户上划去税款;如果没有,需要经办人带上银行卡,现场刷卡扣除税款。 如果企业付了房屋租金,需要房屋租赁发票,这个房屋租赁发票如何取得? 房屋租赁发票分两种,一种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样才能取得这两种发票勒? 第一种: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则不需要提供);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下资料:1、出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身份证明(若为企业,“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三证合一”的企业带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的则不需要提供);6、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承租方的开户行信息。 产生税款,是需要当场缴纳的。 注:没有原件也没关系的。
2017.02.23

【税收热点】关注这三大税务问题,远离税收风险

第一:往来问题 1、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这是错误的,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典型的公司股东人格混同!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就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钱周转,跟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行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①税法上有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实际工作中,有哪个单位股东长期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都是赤裸裸的避税,或者赤裸裸拿着公司的钱当股东自己的钱。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客情支出,旅游支出,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个归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是需要交纳个税20%的。 最最规范的做法是,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进行记账报税,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别搅成一锅粥,分都分不清! 第二:凭证问题 凭证中必需附上的应有的原始凭据,日常工作中不上心,凭据不全,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没有计算依据 我们知道,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那库存商品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单子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从高原则的。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省的。 2、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跟第一个问题相比,商业企业是购入产品后销售的,自己不搞生产,所以成本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出库单,产品购入成本核算,这些单子是计算成本必须的,一定不能少,一般存货减少的部分,就是企业销售出去的,无论是赊销还是现销,都是应该交税的,所以存货减少,税不增加,那就有大问题啦。 所以实际工作中,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税金对应的比例,应有一定的掌握。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跟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不能有效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第三:不合规问题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2、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卖废品收入,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4、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11.11

“三证合一”时代到来,跟税务登记证say goodbye!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新设立企业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通知》明确,新公司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不再重复采集《通知》明确,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已“三证合一”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税务总局将完成相关征管系统改造《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落实工作《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2015.09.24

【政策解读】税务总局推进国地税合作,最终目的是啥你知道吗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这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根据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是税务系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巩固和拓展,是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持续和优化。 推进合作背景是啥?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各级国地税部门加强合作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以国地税双方实际业务需要和纳税人合理服务需求为基础,以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和提高征管效能为出发点,规范国地税双方合作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税,齐心协力做好纳税服务的重要途径;是税务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现实需要,是税务部门创新管理、强化征管的必要举措,是依法治税、规范执法的时代要求。 1、纳税人办税更便捷  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   为此《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合作事项。如: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办税服务。 2、征收管理更高效 税务总局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总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税务部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需要,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推进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切实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税负担,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其中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3、税收执法更公平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地税合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合作规范》中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其中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以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如需详细了解随时咨询启冠代理记账小易,小易随时为您解答。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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