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纳税人应当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了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可通过四川省新电子税务局相对应模块办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1.如纳税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对应的功能模块对税务机关依据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的注册登记信息及其他税务信息进行确认。系统会自动为纳税人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所(科、分局),以及自动为其进行税费种认定。
纳税人选择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含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等。
2.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在民政部门等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通过对应的功能模块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身份信息确认申请,包括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临时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后,系统会自动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科所。
二、办理路径
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
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1.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2.系统跳转选择纳税人界面,展示此自然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时,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可直接选择需要开办的企业进行办理,如不存在需开办企业的信息,可点击【新办开业】输入纳税人信息进行办理。
(二)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
1.市监户税务信息确认
(1)如展示列表存在需要开办企业的信息,直接点击拟开业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跳转信息确认界面,纳税人需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系统获取的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系统会根据注册地址信息自动分配主管税务局机关及科所分局。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提示税务信息确认已完成,并自动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登记,纳税人可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2.如展示列表不存在需要开办企业的信息,点击【新办开业】
系统跳转纳税人查询界面,输入纳税人名称,回车自动带出法定代表人电话且不可修改,点击【发送验证码】,获取验证码,填写验证码后点击【确定】。
跳转信息确认界面,纳税人需对纳税人基本信息、地址信息等系统获取的预填信息进行确认,系统会根据注册地址信息自动分配主管税务局机关及所科分局。
核对无误后点击【确定】,则提示税务信息确认已完成,并自动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登记,纳税人可点击【下一步】继续办理推荐的新办纳税人套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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