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分公司注册需要总公司同意,总公司出具的同意注册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以及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双流公司注册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 租赁合同(原件-式二份,需要以总公司的名义与房东签订) , 填写申请表,需要总公司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