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增值税法》对应税交易的定义进行了拓宽,将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都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加工、代理、收费等经济活动都将被视为应税义务,从而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这一变化有助于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普遍性,使更多成都记账报税等经济活动纳入税收监管。
一、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三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二、增值税法中新增不征税项目四项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三、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
增值税法要求: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事项取消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5.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五、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