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股权变更的流程和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二、适用范围
股权转让须查验的范围,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转让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三、实施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确认个人股权转让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甲报)后,依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四、资料准备
(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取)(可自行在税务局网站下载或在大厅领取
(二)转让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被投资企业最近月份/季度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股权原值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投资协议、完税凭证等)
(六)(条件报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提供资产价值评估报告。需评估情形主要包括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
(七)(条件报送)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常理由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需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需提供能证明转让双方身份关系的资 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本、 结婚证、相关公证资料等(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合理性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办理南充公司变更人员(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线上(暂未开通)、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线下办理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或政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申报纳税。
(二)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将出具查验资料,包括《申报表》、《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标注"仅用于股权转让查验",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纳税记录》 (完税证明)等,股权转让办理人员持上述资料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完成查验后办理变更登记
详见《个人股权变更线下办理流程
六、法律责任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申报表及提供资料,并对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