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属于分公司经营不善,需要注销分公司的话,现在以巴中公司代办例,向大家介绍一个分公司公司需要注销的详细流程和所需要的资料,还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首先分公司注销需要征得总公司的同意,还需要总公司出具一份同意书,签字并盖上公章。其次,分公司注销申请表也是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还需要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最后,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可能会存在多本),正副本丢失都可以在信息公示系统里,将丢失的执照进行遗失公示,并把截图打印下来,盖上分公司公章,以此证明执照遗失。
接下来就是进行分公司税务注销和工商的注销流程,只要资料齐,就会办理的很快。
无法办理简易注销的情况下有:
1、总公司不同意分公司注销
2、依法被吊销、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3、企业股权已被冻结或者已出质登记的
4、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被立案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5、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6、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
税务注销流程:1、纳税人是否属于非正常户或者目前被税务局调查状态,先解除以上状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3、清税完毕后,持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以上就是注销分公司的全部流程,拿到税务局的清税证明和工商局的注销通知书后,注销公司流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