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消防许可范围
场所建筑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含本数)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溜)冰场、桑拿浴室、美容院、棋牌室、足疗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对场所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前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予以办理。
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村民利用自建住宅开办的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场所,对建筑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 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不纳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依法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办理消防许可申请条件
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相关文件可以登录江苏消防网-服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版块查询下载)。
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置地点还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即: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以及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设置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
三、办理消防许可申报方式及申报途径
申报方式: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申报途径:通过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雅安公司代办就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