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税费优惠,为企业发展助力。针对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一般会计会计入固定资产按月摊销,不会一次性扣除,但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了允许企业购进的设备器具在税钱一次性扣除的条件做出了以下解释。
首先,需要解释了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解释了购进是指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设备器具,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企业。
其次,设备器具购进时根据不同的购进方式其确认的原则不同: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设备器具,按设备器具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最后,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4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规定内容是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机选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之前的规定进行折旧计提,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当然,针对允许税钱一次性扣除的设备器具按照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手续,且需要留存备查以下资料:1、有关设备器具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用购进的发票说明,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以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的按照竣工决算情况说明等);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
以上是针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的相关解说,各位老板有其他税筹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本公司资阳记账报税帮您排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