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历来都是国家的重点关注对象。企业需要做食品类的经营也是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那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流程与资料呢?现在就由小编为您讲讲如何办理: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
(一)通用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表及审核表打印并填写完整;申请人签字盖章栏:申请人为个体户的,由经营者手写签字,申请人为非个体户的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不含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应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党政机关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操作流程图原件各1份;(食品服务经营者:包含必要的货物摆放设施设备和办公设备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包含必要的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备、清洗设备、制作设备、用餐区布局等)
4、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清单原件1份;
5、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原件1份;
(二)特殊情形另需提供: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原件各1份;
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在本许可机关辖区外设立或租赁仓库的,打印《食品经营仓库异地核查表》并加盖审批章后,由申请人提请仓库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现场核查,核查完毕加盖核查机关公章后,返给许可机关备案原件1份;
4、适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的连锁企业,还应提交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原件1份。
(三)单位食堂另需提供:
1、申请开办建筑工地食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施工许可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复印件1份和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责任人、工期时间、食堂面积、就餐人数的情况说明原件1份(申请开办建筑工地食堂的,以施工许可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记载的施工单位为申请主体,施工单位法人为工地食堂负责人);
2、未取得独立法人登记证书的公立学校分校、幼儿园分园申请设立单位食堂的,除提供公立学校、幼儿园的法人登记证书外,还另需提供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登记部门)出具的载明分校(分园)经营场所地址的批复或者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区7号、15-22号窗口(或预申报后)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网上预申报:http://scjg.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进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便民服务—食品—注册(法人账号)/登录—食品—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进行填报;提交成功后打印表格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个人中心—我的办件—全部/办理中—打印申请表、审核表。
第二步:资料审核无误的,推送现食品现堪部门进行现场勘察。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或经申请人补正后无误),且食品现堪部门现堪结论为“符合规定”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于现堪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受理条件
1、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4、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6、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1、申请人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原则上不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图纸除外);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已备核验),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可辨,按材料(份数)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注明签署日期,非个体工商户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次序提交;申请材料存在内容变动或涂改的,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确认,原则上委托书内容不得涂改;
5、提交材料中有外文的(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外国人的护照),应对其内容进行准确的中文翻译,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外文原件(复印件)两种材料,并注明“翻译准确”字样,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自然人翻译的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勘查和材料补正时间不在承诺时限范围内;
7、健康证非个体户:提供不少于2人;个体户:提供不少于1人
8、如要申请网络经营,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现场勘查意见表申请经营范围内勾选含网络销售。
9、异常主体名录库:商户现场异常核查报告、解除合同声明、新经营户真实性承诺书、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东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异常主体名录库提交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0、a、申请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有餐饮服务范围,经营范围内无餐饮服务的,须先增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
b、在成都市、武侯区餐饮服务项目经营场所禁止选址清单内的经营主体,不得申请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c、在武侯区自建房经营场所清单内的经营主体,在办理许可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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