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和公司股东的区别体现在其法律实体性质以及权利行使方式上。
一、法律实体性质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是具体的个人,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股份,并依法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自然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属于其个人,与其个人财产和信用状况相关。
(2) 公司股东(法人股东):公司股东,即法人股东,是指以公司名义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组织。法人股东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承担需要通过其组织机构(如董事会或股东会)来决策和执行。法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归属于该组织本身,而非其背后的自然人或成员。
二、自然人股东和公司股东的区别权利行使方式
(1)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直接享有并行使股东权利,如参加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等。他们可以亲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并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2) 公司股东(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通常需要通过其委派的代表(如董事或授权代表)来进行。这些代表根据法人股东的授权和指示,在股东会议上代表法人股东发言、投票等。法人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相对间接,但其影响力可能更为广泛和深远,因为其背后通常代表着更大的资本和组织力量。
综上所述,雅安公司代办自然人股东和公司股东的区别在法律实体性质和权利行使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不同类型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