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增值税优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农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
- 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 个人所得税优惠: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车船使用税优惠: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
- 印花税优惠: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主要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农业的发展,减轻农业企业的税收负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农业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农业企业在申请免税前,先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政策。农业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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