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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攻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每年的重要“税务功课”,做好这项工作不仅能确保依法纳税,还可能获得退税“惊喜”,或者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本文将带你深入了解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为你提供全面的攻略。
2025.02.24

纳税信用高对企业的好处

“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的诚信度。而企业纳税信用的高低,则是由信用级别来体现的,具体则是由国税、地税机关根据评价指标,以此采集相关涉税信息,然后通过系统联合计算产生的。
2025.01.24

2024年公司注销全流程

公司注销顺序:先税务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最后进行印章注销。(启冠易立财税德阳公司注销欢迎随时咨询)
2024.05.22

进销不匹配将面临的风险

通常进销不匹配的情形常见于小规模公司当中。有的企业为了节省企业成本,从没有开票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货物或服务;或者为了钻政策空子,注册多个公司来开具发票,而没有实际的业务活动。
2024.03.18

公司注销中的财务和税务问题

公司不经营了,要及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那在成都及双流,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注销中的这些财务和税务问题,你一定要知道。
2023.11.24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来啦!

注意啦,不管你是财务人员,公司老板还普通职工都可以关注一下哦,2022年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来啦!和大家都切身相关哦,有3大变化需要注意哦!
2023.02.10

出口环节相关政策(三)

出口环节退(免)税是外贸企业当中重要的流程之一,国家制定出了相关政策。我将阐述以下重要内容。为您一一解答。如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2023.02.09

在自贡代理记账你了解多少

在自贡公司注册后,很多老板都不会做账报税也没有请专职会计,而是选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代理记账,那么在自贡代理记账都有哪些问题,如:为什么要代理记账?如何选择一个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都有哪些工作内容呢?下面就让小易带领大家学习一下吧!
2022.06.28

营业执照吊销了怎么办理注销

西昌公司注册后什么是吊销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是指企业因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取消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资格的行政处罚。
2022.01.25

重磅!!纳税信用可以修复了,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发布公告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 鼓励和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主动纠正纳税失信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11.13

实务 |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2、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否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如何知道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国税局在网上公示纳税人登记和一般纳税人信息,可以通过查询了解一个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国税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栏目,再点击“涉税查询”。从左侧菜单中找到“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界面,输入税务登记号或单位名称,即可查询相关企业。 4、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时要慎重,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再想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就转不回来了。 5、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如何理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6、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7、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8、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在当地国税机关填制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后,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即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9、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注意什么? 请在一般纳税人起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类型 票种 税控设备 无发票,无税控 在网厅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 联系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设备 有通用机打票种 在系统中作废剩余通用机打票后,到办税服务厅注销通用机打票票种。申请增值税发票票种。 联系税控服务商购买税控设备 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控设备 请在网厅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后,携带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变更写盘。如不需要专用发票,也需要办理变更写盘。 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 类型 如何申报 如何清卡 1月起一般纳税人 2月征期起按月自行申报 1月征期申报成功后,及时办理税控盘档案变更。2月征期起正常抄报税清卡 2月起一般纳税人 2月份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所属1月份小规模增值税;3月征期起按月自行申报。 2月申报成功后,及时办理税控盘档案变更,3月征期起正常抄报税清卡 3月起一般纳税人 4月征期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所属1月、2月份小规模增值税和所属3月份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1-3月正常抄报后,于4月征期前办理税控档案变更。4月征期申报后,申报窗口办理清卡。 由于季度末成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手续较多,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10、强转纳税人如何申报?如何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启冠(易立)代理记账欢迎您的咨询!
2017.03.31

税务总局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并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少数违法分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税收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也侵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如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作出了规定。      (二)将符合规定情形的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12.06

3月起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启冠代理记账小易提醒您!​从3月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全国范围内的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今后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这项政策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发票承载着商业活动的基本信息,牵一发而动全身,也一直是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难点。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和确认。仅2015年,全国认证增值税发票就有8亿多份,发票认证已成为基层税务机关最繁重的工作之一,纳税人更要往返税务局花大量时间、精力去进行发票认证。然而现在,随着我国税务机关最新研发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过去繁琐的流程,只需纳税人在电脑前轻点几下鼠标,办税大厅排长队认证的场面即将成为历史。而此次发票认证改革举措的全面推行将极大减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的工作强度。据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副司长林枫介绍,这次先选择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进行试点,可以实现纳税信用等级比较高的纳税人现行享受这项便利政策。今后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这项政策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随着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实施,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了,那么,企业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评定A级纳税信用?税务机关又是根据哪些指标来评定的呢?纳税信用级别按照什么标准划分?纳税信用级别设为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税务局根据哪些信息评价企业纳税信用?纳税信用信息分三部分内容,一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二是税务内部信息,三是外部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基本信息有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经营信息和特别设置的人员信息。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指从质检、环保、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取得纳税人的最优记录和最差信用记录。目前这部分信息只记录不参与评价。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包括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信息和税务稽查信息。这些信息细化为95个评价指标。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目前,有纳税人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海关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增值税进项申请抵扣数等4个指标参与评价,后续税务总局将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情况逐步增加外部信息评价指标。对A级纳税人有什么激励措施?一是A级信用企业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二是普通发票按需领用;三是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四是对于A级纳税人,国、地税机关相互认可,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还可享受本地A级纳税人同等税收待遇;五是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给予更多便利,方便办理涉税事宜和简化审批手续;六是纳税信用级别为A、B级的,可以被评定为出口退(免)税管理一类企业,从而享受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优先安排办理出口退税;七是纳税信用为A、B级且属于海关管理的B类以上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等;八是税务机关与银行部门在全国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项目,向守信企业优先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评定A级纳税人对纳税额度有要求吗?纳税信用评价和税款缴纳的多少是没有关联的,纳税信用状况不以纳税多少论英雄,不以规模大小论高低,只按纳税遵从的行为记录客观反映。A级纳税人可以免于税务稽查吗?企业被评了A级信用级别,也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被检查。因为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的重要手段,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的规定,A级纳税人不免于税务稽查,税务稽查信息是纳税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作为非经常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对《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中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条款内容进行了完善,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中部分评价指标的扣分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提高A级纳税人的“含金量”,《公告》提高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发现补税行为的扣分分值。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明确,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开展纳税信用级别动态调整工作。并为纳税人提供动态调整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动态调整工作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动态调整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据此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于每月上旬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汇总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6.03.07

四川省“三证合一”常问解答

1、问: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施的对象是哪些?答: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施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新办理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纳入“三证合一”登记之前,仍按原登记管理办法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问: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自2015年9月25日起正式实施。3、问:四川省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什么创新的地方?答: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四川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4、问:什么是“一表申请”?答:四川省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时,采用“一表申请”的方式,即将原工商注册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公章刻制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刻章企业。5、问: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证吗?答:新注册登记企业采取“统一登记流程”,即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完成登记审核,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企业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登记信息补采集,才能办理涉税事宜,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6、问:纳税人首次办税需要在税务机关补采集的信息包括哪些内容?答:纳税人首次办税时,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同时完成税种核定、发票领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等事项,其办理流程仍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7、问: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识别号为的“统一代码”后共多少位?原已登记的15位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需要更换?答: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未换发新的登记证件之前,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8、问:原来已领取的非“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件还能继续使用吗?是否需要更换?答:2015年9月25日以前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2015年9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原有证件的换发、收缴、存档统一由工商登记部门负责。9、问:“三证合一”证件的领取和换发需要收费吗?答:四川省范围内,对于首次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收取登记费用。10、问:“三证合一”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答:“三证合一”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申报变更业务流程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暂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变更登记相关要求执行。11、问:“三证合一”纳税人要注销登记的要如何办理?答:“三证合一”纳税人要注销登记的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不再收取登记证件,其他办理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报送要求不变。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后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清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同时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同管辖的,仅需向其主管的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即可,由受理机关统一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12、问:了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内容有哪些渠道?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更多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
2015.10.26

“三证合一”时代到来,跟税务登记证say goodbye!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新设立企业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通知》明确,新公司注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不再重复采集《通知》明确,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已“三证合一”企业注销须先申报清税按照《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税务总局将完成相关征管系统改造《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税务机关要做好服务和落实工作《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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