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汉中公司注册后,又在其他地区设立了分公,随着总公司的规模越大,业务需求做了变更,分公司需要做变更吗!
我们首先要明确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名称也只是需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的字样即可,所以在总公司更名后,分公司也要更名,并且法律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这里也要和一个很容易混淆的概念区分一下,就是子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不一样,子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许多方面受母公司的管理,但子公司仍是独立的公司企业,有着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以母公司名称变更,子公司是不需要变更名称的。
下面根据《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总结了下如果需要变更分公司名称需要什么材料,首先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总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另外还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若有委托人办理也需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