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环节相关政策(二)
一、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环节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 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FOB )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3.生产企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FOB )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5.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没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周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10.输人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城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11.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计计税依据。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①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旅客的,为按膩铁路合作组织清算规则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人。
②以铁路运输方式载运货物的,为按照快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对"发站"或"到站(局)"名称包含“境"字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以及直接相关的国际联运杂费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③以航空运输方式载运货物或旅客的,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为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的实际收人;如果国际运输或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一个承运人承运的,为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收人。
④其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为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的收人。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
实行免退税办法的退(免)税计税依据,为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
12.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人成本。
二、免抵退税和免退税的计算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納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① 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①采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②采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际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3.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人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4。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地值税免抵迅项日,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三、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节"(七)适用低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规定外,按以下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有几下几种。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足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其,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国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国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 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迪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人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味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城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股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16)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粮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自2011年月工目起,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珠区域内的货物。
四、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以下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
1,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人特殊区城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找他单位销售给特珠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儿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虛假似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兔)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6)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于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①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②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① 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打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④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⑤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末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向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2.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人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业务成本*(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生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于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金额。
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销货物和增值税征税的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未分别核算的,其相应的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公式为:
清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实际保税进口料件总额-退(免)税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进料加工副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
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各纳税期扣减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和存在差额时,应在清算的当期相应调整销项税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物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物金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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