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公司代办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而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这是本质上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是由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的行政许可类项目,服务对象是自然人 营利法人,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申请人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的情况,不宜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本事项。
需要自备的申报材料主要有: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 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 住所承诺书
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后,审查材料,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再有一个工作日内部审批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后可由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