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施的对象是哪些?
答: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施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新办理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一部署纳入“三证合一”登记之前,仍按原登记管理办法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问: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四川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自2015年9月25日起正式实施。
3、问:四川省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什么创新的地方?
答:为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四川采用“3+1”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模式,将公章准刻纳入“一照一码”办理程序。
4、问:什么是“一表申请”?
答:四川省在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时,采用“一表申请”的方式,即将原工商注册企业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公章刻制申请表整合为“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并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刻章企业。
5、问:新办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了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证吗?
答:新注册登记企业采取“统一登记流程”,即由工商窗口统一受理,完成登记审核,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企业无需再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但企业仍需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登记信息补采集,才能办理涉税事宜,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6、问:纳税人首次办税需要在税务机关补采集的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纳税人首次办税时,应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同时完成税种核定、发票领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汽油柴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等事项,其办理流程仍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
7、问:新登记注册的纳税人识别号为的“统一代码”后共多少位?原已登记的15位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是否需要更换?
答: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未换发新的登记证件之前,均继续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
8、问:原来已领取的非“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件还能继续使用吗?是否需要更换?
答:2015年9月25日以前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2015年9月25日—2017年12月31日)继续有效,原有证件的换发、收缴、存档统一由工商登记部门负责。
9、问:“三证合一”证件的领取和换发需要收费吗?
答:四川省范围内,对于首次领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收取登记费用。
10、问:“三证合一”纳税人应该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三证合一”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申报变更业务流程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进一步明确前,暂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变更登记相关要求执行。
11、问:“三证合一”纳税人要注销登记的要如何办理?
答:“三证合一”纳税人要注销登记的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不再收取登记证件,其他办理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报送要求不变。税务机关办理清税后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清税证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纳税人同时由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同管辖的,仅需向其主管的任何一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即可,由受理机关统一向纳税人开具《清税证明》。
12、问:了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内容有哪些渠道?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各地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更多关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