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流公司注册的时候,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为负责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今天就带大家梳理梳理分公司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分公司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
1、概念不同: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人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能够依法享有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企业负责人一定是一个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主管理人员,负责人是能够代表经营的的那位或者是分公司信使职权的人。比如,公司的董事长一般是法定代表人;而企业负责人可以是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分公司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2、承担责任不同: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法定负责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并追究具体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确实和法人代表无关,那么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承担责任也不同;比如安全防火负责人的过失,和质量负责人就没有关系了。
注:双流分公司注册完成后,分公司按照会计法律规定需在双流记账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