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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税务异常解除非正常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忽视财税工作处理,因而出现了税务非正常的情况。那么,常见的企业税务异常情形有哪些?企业出现税务非正常,又应如何操作来进行解除呢?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2024.04.23

商标注册时需要知道商标和LOGO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创办企业通常需要商标和LOGO,但很多人会有一个误区,将商标和LOGO当成一种东西。由于这种错误理解的存在,会让很多用户在进行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闹出笑话。接下来,小编将为您普及商标和LOGO标志的区别和联系。
2023.01.31

总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也需要要变更吗?

相信大家对分公司这个概念多多少少都有所了解,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那么总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也需要要变更吗?
2022.12.29

食品经营许可如何办理?

在汉中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员工健康证3.营业执照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有权使用证明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2.04.11

公司注销的流程

在汉中公司注册后想注销需要怎么操作呢!注销流程是怎样的!注销流程分为:税务注销——执照注销——银行注销——资质许可注销——印章注销。
2021.11.04

总公司名称变更,分公司需要变更吗?

很多企业在汉中公司注册后,又在其他地区设立了分公,随着总公司的规模越大,业务需求做了变更,分公司需要做变更吗!
2021.09.03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这下终于搞明白了!

关于工商注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今天小编就和各位小伙伴一起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个体户是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以及营业执照...
2020.12.02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的区别?这下终于搞明白了!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今天小编就和各位小伙伴一起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启冠易立财税是一家专业的工商财税代理机构,涉及公司代理的营业注册,企业的记账代理,税务的筹划的业务,欢迎资讯。
2020.10.25

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会有大麻烦!

总会听到纳税人对小区物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只开收据不开发票,如: 我们XX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收费不开发票,明显的偷税行为。。。 问个问题也,物业管理公司开的收据能不能做记账报税凭证? 我接房还木有装修,物管收了物管费后,不给我发票,我找他们要,他们就是不给,还说没有入住的房子政策规定收取的50%物管费,可以不开发票!真的有这样的政策么? ...........
2018.10.10

申报提醒!6个月以上零申报易被认定“非正常户”,6个月不经营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由于税务优惠政策施行,如今注册企业的数量也在提高,但有一些企业正走上违规的道路,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提醒你:六个月零申报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六个月不经营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18.08.16

营改增最新税率表来啦!7月1日起将有这些变化

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减并,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减并增值税税率后,各行业的税率将有哪些变化?启冠(易立)代理记账小易为您介绍。
2017.07.12

罚款、违约金及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了,你做好准备了吗? 各种罚款、违约金及滞纳金哪些能税前扣除哪些不能税前扣除都清楚了吗? 今天我就带着大家学习一下怎么准确判断罚款、违约金及滞纳金能否税前扣除: 一、定义: 企业遇到罚金、违约金、罚款、滞纳金应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判断,不能一律对待、具体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行政性罚款,不可税前扣除,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 第二类是经营性罚款,可税前扣除,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给予的惩罚,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罚款性质不同,税前扣除规定也不同; 第三类是滞纳金,税前扣除原则,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其他税收滞纳金按照以下原则判断:“费用”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可税前扣除,反之则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 二、举例: 下面我们就列举了16个例子来具体学习下: 1、 因以前月份记账报税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在2016年01月未报增值税,被税务局处以200元罚款,并补申报增值税及缴纳税款并加收该税款的滞纳金,那么此处的罚款及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2、 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部门处罚款,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因营业执照未按时年报或漏报产生的工商罚款; 3、 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4、 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公司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司机违章产生的罚款; 5、 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收到消防大队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6、 因住房问题发生给酒店住宿客户赔款支出,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其中以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赔款协议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例如:酒店公司因房屋安全问题与住客产生经济纠纷产生的赔款,无需住客开具发票,酒店可凭赔款协议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 7、 与别的企业签订购货合同,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进而给供应商支付“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属于增值税性质的价外费用,应取得了相关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 8、 与别的企业签订订货合同,因在合同执行前提前解除合同,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属于不属于增值税性质的价外的价外费用,其中以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赔款协议、相关合同、法院文书以及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9、 办理丢失增值税发票挂失手续而产生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因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挂失过程中产生的罚款; 10、 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支付给员工的解除经纪赔偿,属于经营性罚款,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1、 企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行政处罚罚款,不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因各种原因被税务局处罚的罚款; 12、 缴纳社保滞纳金,因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社保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例如:因拖欠社保产生的罚款或滞纳金; 13、 发生工会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残保金、河道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滞纳金,因仅规定“税收滞纳金”的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上述滞纳金均可以税前扣除; 14、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合同违约产生的滞纳金均可以税前扣除,属于经营性罚款,例如:借款利息逾期偿还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等可以扣除; 15、 商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如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现在你能准确判断哪些罚款、违约金及滞纳金能税前扣除了吗?
2017.02.17

各位老板注意!千万别再买进项发票抵扣啦!金税三期会罚到你破产!

如果你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请各位老板以及财务经理一定要认真看看。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作进项转出。由此而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 国税的金三系统正运用“互联网+”思维,稳步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广电子发票,加大税收大数据运用,使税收征管从凭个人经验管理向依靠大数据分析转变。 据了解,目前国税的金三系统还没有开放全部功能,就这样都查出不少企业逃税。假如到了金三税务系统功能全部完成开放,估计是一抓一个准,100%能够监测到。在此再三郑重告诫各位老板以及财务经理: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千万不要在外面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国税局运用"互联网",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的“金三”系统确实很强大!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金三”系统让税收征管效率呈现几何级倍增!互联网成了挖掘的税收信息的金矿!真的强大到可以让逃税者逃无可逃! “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后,最近有不少一般纳税人的公司被税务局预警后评估稽查,结果是交回抵扣的税款,并受到漏缴税款0.5倍--5倍的罚款,还有每天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税务局已经通报提醒各纳税人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发票进销数据比对不通过出现的预警,有些老板通过接卖发票电话或者认识的朋友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进项税,为的是少交增值税款,但不知道,您为此埋下了定时炸弹!!!这些卖票的公司等您通过认证后付了钱,过一段时间就会把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有的是用虚假资料注册或者购买一家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后买了一批专用发票,开完卖完再也找不到人了,一旦出现这种问题和情况,税务局会严查到买票公司! 所以千万不要报侥幸心理,再次告诫我们的老板:现在不是以前了,真的不是以前了,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可能您公司有过类似买票的情况,或者少缴税和不交税,都没有被预警和稽查,但现在金税三期大数据上线,税务局系统升级后只要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税务局评估科的人员会马上打电话让拿三年的账交过去进行查账,后续的麻烦就不是当初抵扣的那点税款可以解决的。 再次郑重提醒我们亲爱的财务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合理避税,守法经营记账报税,杜绝预警和稽查!!!一但成为税务局的问题户,会被税务局严重关注,成为每次省市税务部门大检查和抽查的对象,后果很严重,不堪设想!!! 金税三期有什么样的意义,影响有多大?金税三期主要做的事情是统一全国国地税的征管系统,从系统层面来看,相对于现有的各省征管系统而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点: 1、第一次在征管系统中建立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将征管系统划分为面向组织的核心征管系统与面向自然人的个人税收管理系统; 2、将数据利用分析系统独立划分出来,作为单独的决策支持系统。 金税三期的意义官方宣传口径很多,个人看法,最大的价值在于:改变了以前各省国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独立发展、数据口径杂乱无章的状态,规范了税收业务数据口径、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系统事实标准,为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共享和利用奠定了基础,从而真正有利于推动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2016.12.26

税务总局明确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      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并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少数违法分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失联),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税收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也侵害了守法经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监管,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国家利益,特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如何判定走逃(失联)企业作出了规定。      (二)将符合规定情形的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按不同情形区分处理。      三、公告生效时间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12.06

【税收热点】关注这三大税务问题,远离税收风险

第一:往来问题 1、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这是错误的,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典型的公司股东人格混同! 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就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钱周转,跟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行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①税法上有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实际工作中,有哪个单位股东长期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都是赤裸裸的避税,或者赤裸裸拿着公司的钱当股东自己的钱。 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客情支出,旅游支出,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个归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是需要交纳个税20%的。 最最规范的做法是,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进行记账报税,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别搅成一锅粥,分都分不清! 第二:凭证问题 凭证中必需附上的应有的原始凭据,日常工作中不上心,凭据不全,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没有计算依据 我们知道,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那库存商品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单子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从高原则的。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省的。 2、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跟第一个问题相比,商业企业是购入产品后销售的,自己不搞生产,所以成本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出库单,产品购入成本核算,这些单子是计算成本必须的,一定不能少,一般存货减少的部分,就是企业销售出去的,无论是赊销还是现销,都是应该交税的,所以存货减少,税不增加,那就有大问题啦。 所以实际工作中,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税金对应的比例,应有一定的掌握。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跟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不能有效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第三:不合规问题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2、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卖废品收入,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4、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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